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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入小区单元门到办理酒店入住,再到从自动贩卖机购买商品……近年来,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加快普及,其应用场景不断扩展。但是,人脸识别技术在使用中也带来不少问题和争议,公众对其安全性的质疑层出不穷。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同时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
《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是对公众诉求的有效回应,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的信心和满意度,将填补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中缺乏具体规范性法律依据的空白。只有将技术的应用场景规范化,而不是放任其无序发展,才能进一步激发相关产业的活力和潜力。
需要强调的是,对步入法治化轨道的人脸识别技术,行政部门发挥监管职能的同时,社会监督如何恰如其分地扮演好辅助角色?一旦出现人脸信息泄露,应急预案又有哪些?这些都需要后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总之,让人脸识别技术向善发展需久久为功,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李芃达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