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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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源源
春光正好,消费旺盛,刚刚过去的“五一”,小小奶茶店似乎又成了“顶流”。加盟奶茶店轻松赚“第一桶金”的招商广告又在线上“蠢蠢欲动”。
这,靠谱吗?
不久前,南京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有小伙向商家交了10多万元加盟费和保证金,但奶茶店却压根没开起来。
当事人小林(化名)看着街面上一家又一家奶茶店红红火火地开起来,自己也动了想开店创业的念头。他没有什么创业经验,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一家餐饮公司的奶茶品牌加盟信息,在这家公司的招商网页上,赫然有与“某悦”“某茶”“某点点”等知名奶茶店合作的介绍。
经过简单的前期考察和实地查看后,小林相信了对方的诸多承诺,跟对方签了一份《服务合同书》,上面明确约定,公司授权小林使用奶茶品牌,并提供包括开店选址、店面运营、物品采购、经营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指导和培训,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后不久,小林全额支付了加盟费和保证金。
但是,合同签订之后,小林并没有获得公司的指导。所谓的开店选址指导,居然只是有个人从网上搜索热门商圈后直接丢一张地图截图给他,没有商业调研考察,也谈不上什么规划。小林反复要求对方提供合同上约定的服务,但对方要么不回消息,要么就是随便发来一张没什么关系的截图介绍。后来,小林又要求退款,但对方却以更换项目为名,又拖了他将近一年时间,但奶茶店压根没影儿,开其他店也是空中楼阁。
在受理该案后,法院首先确认了双方的关系属于特许经营合同,随后从特许经营资源、经营模式、履约情况、合同性质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判定。由于被告公司并没有直接经营案涉项目的经验,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且未尽到特许人应尽的义务,没有就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财务会计报告摘要等详细情况向小林披露。另外,被告公司还存在特许资源不足、未办理特许经营备案等问题。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小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某餐饮公司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因此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公司全额返还小林合同款项。
江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市场治理的调研显示,商业特许经营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大量未经特许备案、缺乏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涌入市场,带来粗放式扩张、规模化和成熟度欠缺、商业欺诈等突出问题。该院2020年以来共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类案件800余件,被告企业名称一般冠以餐饮管理、企业管理等名头,餐饮加盟中,奶茶加盟占54%。
“不少品牌存在着推广虚假、夸大宣传。”法官告诉记者,常见手段包括利用网页链接实施定向推销,本来搜索的是知名加盟品牌,进入的却是商业推广界面,进而被推销非知名的加盟品牌;另一种是在招商中宣称或者暗示跟知名品牌存在关联。另外,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经营场所无人办公,有效财产线索很少,投资人投出去的加盟费很可能“血本无归”。法院提醒,选择类似加盟项目尤其是签订合同应当慎重理性,进行足够考察,不要被招商人员一时的话语所迷惑,从成本和支出综合看待分析商业模式是否成熟,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