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必易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6.23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5,178.6639 万股,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6,904.8939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40.2266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8.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4.6673 万股,占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1.2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小米长江”)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 年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
有关的承诺如下:
小米长江承诺:
业直接或间接(如涉及)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的规定。
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6%,
限售期为自小米长江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 年 6 月 23 日)起 36 个月。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因 2023 年 6 月 23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2,250,000 3.26 2,250,000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2,25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必易微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
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必易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成 李 青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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