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监管, 2018年1月1日起,重庆主城区将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施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名单制度。
企业、车辆和从业者(的哥)都被重点监管
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对象包括三部分,企业、车辆、人员都被列入其中,即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对于上述对象,都制定了细则,包括违章率、投诉率、是否按规定完成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拒绝或逃避执法监管,暴力抗法、冲卡的,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都将被列入监管名单。对于企业、出租车和从业人员,主城交通执法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抄告运管部门和市出租汽车协会等相关部门。
一个月公布期,没整改好继续公布
被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重点监管车辆和重点监管人员,各给予1个月的公布期。
公布期内,重点监管对象完成服务质量或管理缺陷整改工作的,可向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书面提交《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名单提前移除申请书》,经检查整改合格、未发生规定的不良记录的,将其相关信息从政务网站重点监管名单公布栏中移除,经检查不合格的继续公布。
在公布期内,重点监管对象再次发生以上所列情形的,或公布期内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布期限延长一个周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布期内,车辆再次现场违章或投诉案件,执法系统锁定,处罚标准至少上调一档(符合停运条件的并处停运)。
卡口重点检查,平台重点提醒
在龙头寺、菜园坝等出租车出入较多的地点,执法部门将重点监管车辆信息录入辖区支队的卡口系统,这些车辆一旦进入,辖区大队进行重点检查。
为了提醒驾驶员,平台通过“出租汽车智能服务管理系统”不定期向车辆终端下发短信,提示驾驶员要保持优质文明服务,引起其重视。
新闻多一点》
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对象条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
1、企业连续两月月度现场违章率排名前五的(企业月度现场违章率=企业月度现场违章案件总数/企业所有车辆数);
2、企业连续两月月度投诉率排名前五的(企业月度投诉率=企业月度投诉案件总数/企业所有车辆数);
3、企业历史累计违规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0%的;
4、企业未落实投诉服务管理主体责任的;
5、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有必要列入监管名单的其他情形。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
1、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月度违章超标的(车辆违章超标即车辆现场违章数+群众有效投诉次数≥4件);
2、巡游出租汽车单车色度管理中被列为红色预警的(车辆色度管理见附件);
3、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拒绝或逃避执法监管,暴力抗法、冲卡的;
5、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有必要列入监管名单的其他情形。
(三)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
1、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年度内违章超标的(从业人员违章超标即现场违章数+群众有效投诉次数≥10件);
2、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被计满20分的;
3、列入市交委、总队以及直属支队行业行业重点监管名单,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拒绝或逃避执法监管,暴力抗法、冲卡的;
5、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有必要列入监管名单的其他情形。
三个月查获6620件巡游出租汽车违规案件
自今年9月中旬至12月25日,主城区共查获各类巡游出租汽车违规案件6620件,其中拒载、绕道、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重点违规案件1168件,其中84辆违规出租汽车被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