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范围及标准。从2018年1月起,对万州、黔江、开州、武隆、城口、丰都、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14个区县中,在除区县城区以外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25.6万余名儿童,给予每生每年补助800元的膳食补助。二是供餐方式及要求。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向儿童供应午餐。尚无食堂的边远乡村幼儿园,就近依托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且离中小学校较远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供牛奶、鸡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许家庭托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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