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一摊贩生产油条半成品时,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后在摊点售卖,日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约300根,被查获。近日,连江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流向餐桌。
检方介绍,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29日期间,连江男子陈某舜在凤城镇北岳村一处民房内,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生产油条半成品,后将油条半成品拿到北门市场内油炸销售,每天生产、销售油条达到300多根。
连江检察院审查认为,硫酸铝铵不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只是在用量和使用范围上有规定。现有证据可以认定陈某舜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摊点制作油条时添加小苏打、明矾等非食品原料。陈某舜的油条经鉴定铝含量426mg每千克,是国家安全标准(小于等于100mg每千克)的4倍多,属于超限量添加。
近日,连江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舜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的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针对该县城区其他流动摊贩制售的油条也可能存在铝超标的问题,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检察院侦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食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油条铝超标专项执法行动。侦监部门派出业务骨干会同公安民警、食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县的多个市场和流动摊点等重点区域、制售量大的摊点进行抽查。
经检测机构检测,被抽检的4个摊贩的油条成品、半成品的铝残留量均超出国家标准。食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法摊点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