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政策,将原已认定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直接纳入特困人员管理范围,及时开展新的申请审批工作。
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布局本区域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消防整改,彻底完成消防整改的供养服务机构760个,占全市供养服务机构数量的83%。
四是完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截至目前,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供养服务机构422个,占全市供养服务机构数量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