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城际

2018-03-01 17:34:52 来源: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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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7〕9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设立雄安新区的战略部署,完善区域路网布局,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同意将新建北京至霸州铁路调整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的建设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北起京九铁路李营站,途经北京大兴区、北京新机场、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至雄安新区,新建正线92.4公里,共设5座车站,同步建设雄安动车运用所。其中,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35.88公里线路、北京枢纽京沪线黄村站至黄土坡站及京沪京九线疏解工程方案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霸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166号)执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2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250公里/小时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引入枢纽地段可适当减小。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35.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33.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亿元。

资金来源为:本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筹资建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167.65亿元。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58.82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北京市负责征地拆迁费用48.8亿元,由市财政出资解决;河北省出资60.0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24.5亿元),由河北省建投交通公司、中国雄安投资集团和廊坊市财政资金出资解决。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投资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合资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建设工期3.5年,北京新机场至雄安段建设工期2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稽察、检查等。

(二)统筹做好与京九铁路、天津至保定铁路、京港台高铁雄安至商丘段及相关路网衔接,深化研究城际客流进入雄安新区起步区的可行性及方案。

(三)有序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提高项目综合效益;进一步做好本项目与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优化铁路枢纽布局,强化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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