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

2018-05-23 22:14:4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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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传递中央银行政策意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关注与中央银行履职相关的国内外舆情,强化舆情反馈机制,完善不良舆情处置手段,努力提升舆情发现、研判及分析能力,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

银办发〔2018〕95 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机关服务中心、集中采购中心、反洗钱中心、金融信息中心:

2018 年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不断提升人民银行的公信力与透明度。

一、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工作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等为重点,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传递中央银行政策意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对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金融统计数据、纪念币发行、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相关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示风险,争取赢得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谁发布,谁解读,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接受采访等方式,及时准确对外发声。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形式进行准确解读,避免误解误读。

二、做好舆情监测回应工作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关注与中央银行履职相关的国内外舆情,强化舆情反馈机制,完善不良舆情处置手段,努力提升舆情发现、研判及分析能力,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健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加强与主流媒体及影响力较大新媒体的沟通联系,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加大线上线下的正面引导力度,有效管控不实信息,为中央银行履职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凡是涉及人民银行对外履职、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都应当按规定程序在印发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文件主办部门应定期对已经公开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通知网站管理部门删除或对已公开的废止、失效文件进行标注,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继续依法及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主动公开人民银行系统预决算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结合贯彻落实即将修订出台的新《条例》,各分支机构应于2018 年底前完成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及时对外发布,同时要指导辖内各级行做好相关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据《条例》、“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要素,力求事项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应体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有关要求。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并持续加以推进。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与互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关联,方便公众查询,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

五、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按照优化政务服务的要求,加强各单位实体政务(服务、营业)大厅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调,优化软硬件设置配备,力争线下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各分支机构应指导辖内各级行根据工作职责,梳理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对外发布。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 版)》修订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做到具体详实、准确易懂,办理时不得增添指南之外的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及时删除已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内容,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事项指南便民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功能,逐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 号文印发),量化考核标准,做好常态化检查通报,确保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内容丰富详实,更新及时。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功能,从改进用户体验入手,优化栏目设置,改善信息发布形式,提升网站搜索功能。完善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和信息保护制度,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对政务微博、微信的管理,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的同时,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严禁发布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损害中央银行形象和公信力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分支机构子网站推动基层行政务公开工作,为基层行发布信息提供便利。

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

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围绕新《条例》修订出台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网络信息工作考核的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内容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动态信息的形式报送总行,每季度不少1 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信息发布失信、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不实舆论炒作等问题。对涉及金融机构、企业、个人隐私的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须谨慎判断是否公开,并在去标识化处理后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开。按照总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部门与法律、保密、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交流,确保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办理结束后及时以案例形式向总行进行报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设施、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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