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年底实现全覆盖
本报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魏哲哲)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司法系统要在全面建成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基础上,推动三大平台服务、监管和保障的融合,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目前,全国大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成实体平台,各省(区、市)均建成热线平台,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全部省级法网初步实现互联互通。随着平台建设的推进,发展不平衡、建设管理分散、便利性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意见》明确,2018年年底前,实现普及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各省(区、市)热线平台实现省级统筹,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部省两级网络平台全面联通,部分地区建成双语公共法律服务网,司法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2019年年底前,实现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基本融合,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2020年年底前,实现精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通过大数据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完善三大平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推行“一窗办多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引入“全科医生”接听热线,推行“一键上网、便利入网”服务,开通语音咨询、视频通话等功能,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