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因交通事故去世 网约工的“伤”该找谁赔?

2018-09-25 08:40:2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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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因交通事故去世后,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有网友问——

【焦点关注】网约工的“伤”该找谁赔?

接了1573单,累计缴纳3696元的保障费,却只有1万元赔偿。近日,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后,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约为7000万;到2020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1亿,其中全职人员约为2000万人。

 

王灿的遭遇并不是孤例。由于工作特点,网约工大多奔波在路上,遭遇车祸等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偏高。如果意外发生,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互联网平台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近年来类似纠纷时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性质尚未确定,7000万劳动者也就无法被纳入现有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为此,专业人士建议,尽快建立符合网约工实际的工伤保险制度,一旦立法,相关部门要联合起来,加强对平台类企业缴纳相关保险情况的监督力度。同时,网约工也要加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接单途中身亡 仅1万元赔偿

王灿去世后,妻子王婷认为,王灿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这家网约车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平台湖南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却表示,代驾司机和平台只是居间服务关系,没有责任对王灿进行赔偿。

所谓居间服务,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具体到该案例,即该平台认为其自身只是王灿与消费者的居间人。

网约工究竟是谁的员工?记者发现,一边是平台声称只是媒介,一边是网约工只见订单不识老板。“兼职而已,算不上正式员工吧。”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网约车司机和“跑腿”服务人员,得到的答案近乎一致。

“无论全职还是兼职,平台和司机间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青告诉记者,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属承运人,即用人单位。

该平台规定,代驾司机每接一单,就会缴纳2.35元保障金。按照APP上的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赔付,意外身故最高赔付120万元。王灿生前共完成1573单,累计缴纳3696元,但当王婷要保单时,被告知只有1万元赔偿。

对此,胡青认为,按每单2.35元保障金计算,若用于商业投保,数额巨大,“保费不会只有1万元。”一位保险业从业人员则表示,如果拿不出有明确期限、人数和保费金额的保单,就难以排除保障金只是平台巧立名目变相收取的费用。

不知如何买的工伤保险

据上海市公安交警总队统计的数据显示,仅2017年上半年,涉及送餐行业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达76起。面对网约工这一遭意外伤害可能性较大的群体,大多数互联网平台没有为其购买社保。

31岁的高翔在北京做外卖骑手已快3年,能吃苦肯接单,他每月收入都在1万元上下。不过上个月在送餐途中发生的一次小碰撞,让高翔开始琢磨转行。虽没有伤筋动骨,但高翔切身体会到高风险和无保障的痛处。被问及为何不向配送网点申请报销医药费和维修费时,他苦笑道,“人家说没有保险,我们既没精力也没胆量再去争取。”

在我国,工伤保险基本上采取与劳动关系捆绑的制度模式,但由于网约工的工作特点并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少企业就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一点。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就表示,很多互联网平台通过第三方雇佣劳动者,以签订商务合同或合作合同的方式来掩盖雇主身份。“平台就业给一些企业追求轻资产、不养人、逃避社会责任提供了机会。”

对此,互联网平台也有“委屈”。网约工有兼职、有全职,有的网约工又同时在多个平台接单,按一位员工只能有一份社保的规定,“即使企业愿意为他们缴纳保险,目前还没有适用的法律制度、保障政策与之对接。”胡青告诉记者。

另外,网约工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在与平台建立关系时不细看甚至不签合同。即使是对劳动者权益有所了解的,在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发生纠纷也常常不了了之。

保障空白待填补 工伤保险应社会化

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已呈现出社会化趋势。如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避免“王灿事件”再次发生,也势在必行。

“完善立法,填补劳动法领域的空白是第一步。”胡青表示,没有法律支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就难以明确,容易发生纠纷。一旦立法,劳动部门则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在同样高发工伤的建筑业,按照行业内强制规定,必须以项目为单位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但在工作时间、地点、人员均不确定的互联网平台上,如何设定合适的保障险种还需探索。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06年,江苏南通就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江苏太仓则采取了意外保险保障制度,基金独立运行。这两个城市都确定了由灵活就业本人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做法,这为网约工的工伤认定提供了借鉴。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看来,网约工与其他劳动者均可以享受社保权益,且应受到公平对待。也有专家呼吁网约工要加强法律意识,从“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进而推动网约工社保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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