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丑”
一位媒体同行加入了一个特殊的聊天群,里面聚集了全国各地遭遇家暴而求助无门的女性。群里诉说的都是伤心事。
小N来自河南,22岁,女儿出生后,丈夫开始施暴。她被关在小屋内,用皮带抽打,过程中不允许她发出任何声音。
小G来自上海,40岁,备孕时,意外感冒而被丈夫打出家门。后来因为喂奶时的矛盾,被踹到墙上。
小T来自青岛,基本每4个月,就会遭遇一次家暴。打耳光、掐脖子,男方在外表现儒雅,但在家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会动粗……
比这些受伤的身体和破碎的心灵更可怕的,是她们遇到共同的难题:社会舆论常有“家丑不可外扬”“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观念,使家暴被奇特的国产逻辑曲解为女人的耻辱。
女性仿佛带有原罪。搭车遇到坏人是她衣服穿错了;过了30岁没结婚就会“贬值”,像剩菜一样被处理掉;遭遇家暴更是活该,那个人是自己选的,谁让你眼瞎?
前段时间,一位游戏主播在直播打游戏时,突然对女朋友咆哮,掀翻桌子,镜头被挡住。人们听到“你是不是欠打”“信不信我杀了你”的威胁,女生哭着求饶“我也是为你好”。
事件一出,大多数人都在指责男人,说打游戏的不一定是渣男,但打女人一定是渣男。他被战队解约也被平台封杀。
但就在他喊出“你是不是欠打”时,直播间有弹幕说“打打打、打死她”“女人就不该说话”。
一位豆瓣网友在讲述自己遭遇家暴后报警的过程时,记录了亲人的反应:“我爸明显生气了,一直在说,你惹他干嘛,怎么就打起来了,报警有什么用,拘留有什么用,拘留完了他不找你麻烦吗!你好好的招惹他干嘛!”
可就像出门买菜突然被打劫了,她们的初衷不过是找个人恋爱结婚,过幸福一生,而不是被拳打脚踢。最爱自己的亲人尚且不能理解受害者的处境,何况外人?对受害者的污名化,让那些发生在窗子背后的暴力,更难以大白天下。
全国妇联曾做过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就在你读这一段文字的时候,就可能有一位女性在承受来自丈夫的拳头。
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
你也许很难理解,既然被打了那么多次,为什么不早点报警?家暴群里的女性普遍反映,一旦报警,警方很多时候会碍于“家务事”,以调解劝和为主。回家后,一些施暴者反而会变本加厉地侵害对方。
而在公众的认知里,又有多少人仍然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呢?如果大街上正在上演家暴,你会默默围观,还是上前阻止?有人曾做过一场社会实验,在人声鼎沸的火锅店,男演员对女演员大打出手,女人喊着要离婚。
有人充耳不闻,有人上前阻止,嘴里却说“要打回家打,这是公众场合”。
还有一个阻碍女性(也有少数男性遭受家庭暴力)报警的原因被长期忽视了。妈妈们怕报警后,丈夫留有案底,影响孩子将来的“政审”。考公务员会遇到麻烦。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所长王新亮就遇到过这样的案子,老公把老婆的手指掰折了,老婆报了警,警察处理时说,老公若留下案底,可能会影响孩子考学、政审、当兵等,老婆只能哭着把案销了。“这确实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也跟全国妇联反映过。”
如果在搜索引擎上搜“家庭暴力”“案底”“孩子”,有数百条的提问在各色律师网站上悬挂,全是怕告了父亲,会影响孩子前途。家暴成了整个社会注视下的“家丑”。即便离婚,施暴者的案底一样会阴魂不散地跟着孩子。
受害者陷入了两难的困境,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谁也不愿孩子活在父亲罪名的阴影里。那些觉得离婚不光彩,单亲家庭会让孩子自卑的人,有了更让自己畏惧离婚的理由。
除了受虐者,儿童、医疗系统、刑事司法系统、企业、家庭、朋友和社会全都是受害者。更为严重的损失是,每一个受害妇女,本来可能对她们国家的道德、社会和政治生活作出贡献。
那场火锅店内的社会实验结束后,男演员说:在公众场合,一旦有人站出来制止,哪怕是只有一个人,他就马上有了一种压力感;女演员则表示,只要有人能站出来,她就能感到有一种“保护”的感觉。演到最后,女演员自己也忍不住流泪了。
美国早期的法律,曾有一个“大拇指”原则,即允许丈夫对其妻子和子女有适度惩戒的权利,但使用的棍子不能超过大拇指粗。可见男尊女卑的观念多么根深蒂固。即便进入发达社会,美国顶级女星也有被家暴的历史。但有一点值得庆幸,他们有强大的法律来实施对弱者的保护,不可能再把这视为“家丑”,而放任受害者在危险的环境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