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婚姻异地登记 公共服务就该跟着人走
身份证异地办理,婚姻异地登记,等等符合人口流动需求的公共服务改革,归结为一点就是要实现公共服务跟着人走,而不是让流动的人来被动“配合”公共服务。
----------------------------------
在今年3月的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刘悦伦提交了《关于推动婚姻登记工作创新,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人性化发展》提案。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答复称,将进一步推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身份证号关联等工作,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
民政部门对此政协提案的回复,所释放的信号已很明确,那就是婚姻异地登记即将进入准备和试点阶段。继身份证异地办理后,婚姻登记将是又一个实现流动化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据相关统计,2017年全国的流动人口为2.44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适婚人口。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了一纸结婚证,他们不得不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之于流动人口的时间、经济成本,不可小视。而由于婚姻证件在房产交易、银行信贷、合同签订、出国学习、工作、定居、落户等方面的“捆绑”,人在外,登记却必须回原籍的办理要求,也已然给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诸多妨碍,不只是登记环节,婚姻证件的使用成本也在提升。
时至今日,那些仍在坚守以行政地域为疆界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已与高频流动社会中人的需求,格格不入;无法通过“让信息多跑”实现“让人少跑”的公共信息流通现状,也愈发滞后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潮流。随着身份证异地办理的实现,婚姻异地登记已具备了更多客观基础,实在没有理由止步不前。事实上,身份证异地办理在实现前,也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阻力,需要做这样或那样的准备工作,但只要坚定方向,迈开步子,办法就总比困难多。
此次答复指出了当前婚姻异地登记的两大客观制约因素。一是法规障碍,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仍规定婚姻登记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二是信息障碍,主要是指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高、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不完备、部门间信息共享共核还未完全畅通,会影响异地登记的准确性。这些问题当然必须解决,但解决顺序不一定要遵循先修法再落地的步骤。比如可以在加快部门间、地区间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对于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让部分人更早受益。这样的改革方法论,在诸多领域都存在,完全可以借鉴。
加快推进婚姻信息的联网和异地办理,除了最表面的便民利好,还可能推动其他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公共服务的流动办理。因为身份信息、婚姻信息,都属于公民个人的基础性信息之一,许多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共服务,过去受制于未能联网的问题,只能通过间接开具证明的方式来实现授权和信息确认。一旦身份信息和婚姻信息做到“一网打通”,很多公共服务事项就无需再“劳烦”各式证明。目前,民政部与公安部正就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接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问题进行技术方案对接,其进度和前景值得期待。
身份证异地办理,婚姻异地登记,等等符合人口流动需求的公共服务改革,归结为一点,就是要实现公共服务跟着人走,而不是让流动的人来被动“配合”公共服务。置于当前社会背景下,这些举措将带来诸多的社会溢出效应,比如,助推城镇化,弱化户籍限制,稳固人口流动红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