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召开
31名控烟专家呼吁用“禁烟”代替“控烟”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昨日,中国控烟协会召开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来自公共卫生、医学、法律、高校、控烟界的31名专家学者就“草案二次审议稿”展开讨论,并就公共场所控烟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议。专家们呼吁,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同时呼吁应明示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和图形警示。
目前我国慢病流行形势严峻,吸烟是导致诸多慢病的共同危险因素,我国成人吸烟率现高达27%,7.4亿人每天饱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有100万人死于烟草危害相关疾病,约10万人死于长期二手烟暴露。烟草使用是影响慢病发病和死亡的最重要危险因素,通过控烟措施防止烟草危害是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草案二次审议稿”专门设置有关控烟的条款,涵盖了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教育、价格税收调控、烟盒包装印制警示等控烟措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控烟工作的高度重视。
专家们表示,“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控烟条款的表述应更加具体和完善,我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应按照公约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层面控烟立法,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控”与“禁”一字之差,但彰显了国家控烟履约和保护人民健康的责任担当,也便于实施中操作执行。专家呼吁应明示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和图形警示,既符合公约要求,又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控烟举措。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说:“很显然,在公共场所吸烟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利,损害了他人的健康,必须严格进行限制。因此,我建议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中‘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这一条进行修改,一是将公共场所具体化,明确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既便于操作和监督,也彰显了我们履约的责任。二是用‘禁烟’代替‘控烟’,这一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一个‘禁’字表明了我们针对三类场所旗帜鲜明的禁烟态度,彰显出我们积极控烟、维护不吸烟者健康的决心。”
新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吴宜群表示,图形警示上烟盒是一种最有效、最广泛、最经济的告知烟害的方法,建议改为采用告知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大面积的图文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