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上海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的关于对上海东航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美心)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航美心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绝缘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测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用电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9.4.5及附录E表E.1第8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东航美心处以警告。
据天眼查显示,东航美心的大股东为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航空),持股55%。第二大股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持股45%。东航美心于2006年03月07日在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俞晴莲,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月饼)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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