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31省份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示,9省份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海人均19621元位居全国“榜首”。
京沪等7地人均收入破万元 9省份超全国平均线
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元,同比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9%。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天津、福建、山东以及辽宁等9省份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从排名来看,疫情之下上海经济“魅力”不减,人均收入位居全国第一,达到19621元,北京紧随其后,为17874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人均收入过万的省份均为东部地区省份,其余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千元到1万元之间。
从阶梯分布看,万元阶梯共有7个省份,分别为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福建和广东;山东、辽宁、重庆3省份位于8千元阶梯;内蒙古、湖南等6地位于7千元阶梯;另有8省份位于6千元水平线,5省份位于5千元水平线;新疆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12元,“独居”4千元阶梯,西藏为3818元,居全国末位。
疫情冲击收入下降 统计局:将逐步好转
据了解,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据统计局公布信息,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96元,增长1.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2%;人均经营净收入1376元,下降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1%;人均财产净收入741元,增长2.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7%;人均转移净收入1548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1%。
一季度,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收入和消费受到较为明显冲击,出现了多年以来没有的下降。但从收入来源细分,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持稳定,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居民经营收入下降的负面影响,对居民名义收入保持0.8%的小幅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居民工资性收入在疫情不利因素影响下实现增长是多种因素促成。”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方晓丹指出,部分接触型行业特别是服务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下降,但各地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施行防控分级举措,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积极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卫生、电力热力等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工资稳定增长,教育和公共管理等行业岗位基本稳定。春节前国家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行动成效显著,部分岗位在未复工复岗的情况下继续发放工资。
此外,方晓丹还指出,在一系列保障民生政策之下,一季度转移收入较快增长,有效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其中,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增长10.5%,农村居民人均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增长13.1%,带动了农村居民转移收入的稳定增长。
“下一阶段,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居民收入增长也会逐步好转。”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在此前的季度发布会上指出。(记者 畅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