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私募合同需关注两点 避免踩到雷区

2020-05-15 15:44:56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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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私募产品认真考察后,投资者走到购买环节,此时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合同签订前后脚,要谨防两种“雷”:合同不合规、产品募集完后不备案。

雷区一:合同不合规

基金产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框架。在签订时,投资者应做有心人,仔细审查合同,留意签订流程是否规范。

首先,合同内容要合规。

如,契约型基金合同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合同正文中,需写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让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规。

根据基金产品不同类型,购买时应当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机构暗地再与投资者签订保本保收益协议、基金回购协议等“抽屉协议”,或不签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谓的《合同确认函》、《资金托管确认书》等。

再次,签署程序要合规。

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应仔细检查募集机构是否做到这几点:

(1)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

(2)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3)说明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4)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案例:

(1)A集团实际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推动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产品尽快募集资金,A集团与投资者一对一签署了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有关部门已对A集团以及J公司展开调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户出具《合同确认函》而非签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确认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雷区二:产品成 “黑户”

募集完毕后,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许多投资者买到了未备案的“黑户”产品。

产品成“黑户”,有以下两种表现:

(1)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没在协会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备少”,发行多个产品却只备案少量产品。

因此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已购买的私募产品,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看其备案情况。

案例:

监管部门陆续接收到对A公司的举报,监管核查发现A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但其实际运作了27个产品,且举报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

友情提示:

一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中国基金业协会受理投诉的主要途径如下:

(1)在线受理:如涉及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

(2)现场受理: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3)信函接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4)私募咨询热线:400-017-8200

(5)证监会12386热线

(6)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业协会CHINAA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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