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补助领取标准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2020-08-20 16:51:58 来源:大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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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失业职工收入水平,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对参保失业人员的兜底保障作用,我市建立起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双重保障制度和机制,对不能申领失业金的参保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人社部门紧紧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统筹谋划,精简优化经办流程,确保失业补助金保障政策落实落细。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可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适用对象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方面,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不满1年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1年(含1年)至5年的(含外地转入),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5年(含5年)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月。

补助期限方面,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失业人员申领时间,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为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市人社部门畅通便民申领渠道,全面推行失业补助金“全程网办”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或“智慧人社”网上申领。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