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强化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电网企业、项目业主等有关方面,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各方加强沟通协作,同心同力做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通知》指出,要强化风险自担。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列入第五批试点的全部项目都要结合相关电价政策和当地输配电价情况,认真开展经济性评估。项目业主要强化自担风险意识,在投资建设和后期运营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通知》明确,健全完善通报、督办机制和评估、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机制,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区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试点推进成效较差的地区通报约谈,对典型项目适时确定为直接联系项目挂牌督办。同时,将健全完善事中事后评估、动态调整机制,采取第三方评估和自评估等方式,对前四批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调整退出不再适合继续开展试点的项目。
此外,《通知》指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2021~2022年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即将出台,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可以根据出台后电价开展经济性评价和风险评估之后再行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