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省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意味着我省群众将有机会在家门口买到价格优惠的好药。
《通知》明确,凡是符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本次试点申报。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未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的,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为提高此类药店的辨识度,增强社会监督力,《通知》中要求,一旦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将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设立集采药品专区、专柜,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确保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