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到群众反映,你乘坐公车去区县对接工作时,顺道回老家探亲,在日常工作中也存在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请你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这是近日杭州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的同志与某市直单位市管干部的一次谈话。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指出的问题,谈话对象起初不以为然,以为只是“顺便”之举。
“你以为的‘顺便’,已经属于公车私用了,这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的行为。作为领导干部,你的思想言行对下属乃至单位政治生态都会产生影响,一次‘顺便’不及时纠正,会衍生出更多的‘顺便’。”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提醒道。一番促膝长谈,谈话对象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这样的“红脸出汗”场景,已成为杭州纪检监察工作的常态。
“‘红脸出汗’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用好“第一种形态”既要不含糊不回避,又要不“戴有色眼镜看人”,通过谈话函询激发对象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进取的内生动力。为避免“一谈了之”,纪检监察干部还注重做实做细回访工作,经常性开展“点对点”谈心谈话,帮助受处理党员干部卸下心理包袱。
“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我一定牢记教训,主动作为。”上城区采荷街道红菱社区干部裴某,因维护更新人员信息不及时到位,造成社区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错误。鉴于相关资金已经追回、影响不大等因素,街道党工委最终给予裴某诫勉处理。此后,街道纪工委多次找裴某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其尽快调整工作状态。4月中旬以来,红菱社区进入高强度防疫状态,裴某冲锋在前,全力做好居民生活物资和就医保障等工作,深得群众认可。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从写入党章、列入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既贯通规纪法,又兼顾“标、本”,充分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杭州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同时发挥大数据优势,结合定期统计分析的“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及时挖掘数据背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使其成为优化单位政治生态的“助推器”。
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守监督首要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已成为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抓手。据统计,今年1—5月,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86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684人次,前两种形态合计占比近9成,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记者 郑莉娜 通讯员 张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