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六部分内容的调整和优化:
【资料图】
简化了绿化调整操作流程
一是缩短了绿化调整的公示、公告时间,新办法明确应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的,公示和公告时间从不少于7天缩短为5天。
二是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树木迁移或砍伐的行政许可,仅需提交申请表、权属人意见、标注树木位置示意图等三项材料,并将审批时间从15天缩短为5天。
优化了树木迁移、砍伐的条件
针对原先树木修剪、迁移、砍伐条件进行了整合和简化,明确了树木迁移、砍伐应符合严重影响通风采光、房屋和设施安全、人身安全以及发生检疫性病害虫等方面的条件。
丰富了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内容
新增了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通过新增垂直绿化的形式平衡绿化总量,且应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同时补充说明了如果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涵盖范围更加全面。
更改了征求意见范围与通过比例
树木砍伐、迁移、回缩修剪应征求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通过;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应征求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变更了审批权限
原涉及胸径四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树木迁移,十株以上的树木迁移或者胸径在二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树木砍伐,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新办法,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填补了一些特殊情况处置的空白
一是树木死亡的处置,树木经属地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死亡的,养护单位可在告知业主委员会后直接实施处置,不再要求办理行政许可;
二是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处置,新增了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时,可由绿化养护单位直接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是个人栽植树木的处置,明确业主栽种于其个人专有部分内的树木,如涉及迁移或砍伐的,可由业主本人直接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业主栽种于小区共有绿地、城镇公共绿地上的树木,则需要按小区共有绿地、城镇公共绿地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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