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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进一步调整细化海南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更好地满足不同缴存职工群体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其中,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2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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