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停车贵”持续引发热议,还牵出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随后,广西高院对《合作备忘录》审查,认为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责成双方解除《合作备忘录》;5月21日,南宁市委决定对涉合作备忘录一事的5人予以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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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慧泊停车”为当地国企,目前运营停车位超过3万个,几乎南宁路边所有划停车位的地方都归慧泊停车运营。网友晒出的付款凭证显示,私家车从早上停到晚上,收费高达百元;还有的车停在路边,第二天去取车,停车费接近200元。如此高价引发质疑:慧泊停车是否经过了竞标程序?相关非税收入的使用,是否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
因对停车费标准不满,一些南宁市民拒交费。此前,慧泊停车发布一批停车欠费车辆,欠费金额动辄数万元,欠费最多的高达63990.5元。而在此背景下,慧泊停车与当地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耐人寻味:虽然以“通过停车定位帮助法院解决老赖执行难”为名,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其主要锁定的恐怕还是拖欠停车费的车辆。
然而,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无论从慧泊停车一家独大的现实看,还是从基层法院为其“站台”的操作来看,此事都涉嫌行政垄断经营。目前,包括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单位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检查。在此基础上,希望当地早日揭开“慧泊停车”的盖子。
就此次事件而言,启动问责显然只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城市停车位应该由谁运营、收费标准应该如何制定?
据当地媒体报道,5月21日,南宁市派出9个调研组开展停车收费实地调研。南宁市委主要领导在调研中表示,农贸市场周边人流密集、停车需求大,要对免费停车时长、地段时段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科学优化调整。
实际上,慧泊停车之所以饱受诟病,不仅在于涉嫌垄断经营,更在于不透明的运营机制以及畸高的收费标准。诚如南宁市主要领导所说,实行停车收费是为了对市区道路内有限停车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高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车位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是高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此过程中,不仅应倾听民众诉求,而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涉及公共利益,停车位应该怎样划、停车费应该怎样收,都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收费标准更应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市民收入水平相匹配。
要知道,现在汽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一个城市公共停车整体收费水平过高,伤害的不只是市民的“钱包”,还会抑制市民出行和汽车消费意愿,更可能影响当地的营商环境和城市形象。这个“大账”,决策者不应该算不清楚。
综观慧泊停车事件,涉嫌垄断经营只是表面现象,由此暴露的深层问题是,城市管理者应该怎样科学合理地调配公共资源,以什么样的姿态去面对本应服务的人群。只有坚持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才能确保公共服务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而不是把经济效益作为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