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原标题:法院为退休老人追回欠薪1.7万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蒋芸芬)退休的方老伯发挥余热继续打工,辛苦半年却连一个月工资都拿不到。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方老伯不得不走劳动仲裁途径,最终在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下,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用工单位偿还方老伯1.7万余元工资。
2021年2月,时年66岁的方先生经人介绍到松江一家火锅店打工,当时约定的工资是每月3800元。可直至2021年8月火锅店关门,方先生也仅收到了2700元不到的报酬,甚至还不足他一个月的工资。自此,“银发打工族”方先生开启了自己的维权之旅。
最初,方先生通过种种途径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周先生通过微信向方先生支付了3000元,可方先生半年的工资理应为22800元,仍有17000余元未支付。由于方先生求职时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当时并未和该火锅店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他与火锅店之间属于劳务纠纷,方先生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次催讨无果后,方先生迫不得已只能尝试以诉讼的方式讨回自己的工资,并希望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2023年3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着手展开调查。
根据方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尽管方先生与该火锅店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火锅店理应支付方先生劳动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方先生的主张有法可依。由于方先生如今已年近七十,且文化程度较低、生活较困难,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属于弱势群体,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双方的雇佣关系得到证实后,还需进一步查明火锅店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方先生说自己只是在入职时,和负责招录的管理人员徐经理就工资金额作出口头约定。而实际的工资给付标准不能以方先生的一面之词为准,需进一步核实。为此,承办检察官和徐经理取得联系,徐经理表示方先生确实在火锅店工作过半年,但当时约定的工资已经记不清了。承办检察官又向多名曾经在该火锅店工作的员工核实情况,其中多人表示情况属实,该火锅店的厨师长也表示,徐经理在招聘方先生前和自己商量过,方先生的工资确实是3800元。
今年3月31日,对于方先生的申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4月20日,经开庭审理,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支付原告方先生劳务费1703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