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记者 李墨轩) 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发三条自律处分信息,均涉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项目。其中,光大证券作为主承销商被严重警告,吉林银行、亿联银行作为投资人均被通报批评。
干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吉林银行、亿联银行被通报批评
(资料图)
处分信息显示,吉林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交易商协会指出,上述两家银行的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吉林银行、亿联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存四大违反自律规则行为,光大证券被严重警告
处分信息显示,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四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证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光大证券回应表示,关于公司2020年“四平城投”债融项目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近年来,公司通过重检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流程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债务融资承销发行工作,全面提升公司业务执业水平和规范性。
据悉,今年3月24日,交易商协会对四平城投的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四平城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三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针对“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二是较大比例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此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徐学峰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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