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对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对此,社会保障专家、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昌平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年金办法》的实施,一方面结束了试行周期,证明了企业年金是一项设计科学、保障合理、运行安全的社会保障项目;另一方面通过对试行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开启了企业年金新的历史。
《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岗位和贡献不同,在企业缴费量上有所区别,以体现年金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应兼顾公平、控制差距,企业当期缴费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企业年金是按照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积累,企业也要配比,企业的工资差异有时候会很大,一般员工和总经理差10倍都有可能。但企业年金毕竟是养老金体系的组成部分,不能完全挣多少工资就存多少,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要考虑公平。”
刘昌平认为,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可以弥补养老金替代率长期下降的部分。从企业年金的实施情况来看,有效满足了企业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已经有8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未来,享受到这些福利的人将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