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同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我们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此外,7月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提到,公众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对于央行、银保监会频发风险提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监管层要加强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宣传规范,以便正本清源,引导理财产品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特别是谨防不法分子钻空子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投资者,引发金融欺诈风波。由此可见,金融监管将会进一步趋严,加强规范市场秩序。
那么,银行、支付机构目前是否还有保本型金融产品上架?或者在向金融消费者介绍相关产品类型时有无用“保本”等字样进行诱导?《证券日报》记者于9月22日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当日午时,记者拨通了某国有银行的全国服务热线。当记者表明,“想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客服解释,“理财产品都有一定风险,不能承诺保本保息,根据您的需求,可以为您推荐相对而言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半小时后,记者又以同样的理由分别拨通了3家商业银行的全国服务热线。其中一家银行的客服再次明确无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而另外两家银行的客服则根据记者“保本”诉求,推荐了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人民币)。记者通过产品说明书了解到,此类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此外,两家银行同类型的产品收益区间有所不同,一家银行将产品封闭期限定为31天、97天、185天和188天,均为1万元起购,预期年化收益率从1.48%-5.00%不等;另外一家银行将产品封闭期限定为1个月、3个月、150天和185天,起购金额从1万元到500万元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从0.80%-3.55%不等。
下午3时,记者登录某支付机构的App,在进入理财专区并输入“保本”两个字后发现,平台上已无可购买的相关金融产品,之前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的相关金融产品也都显示“暂不销售”或“暂停销售”。
“目前,部分银行、支付机构在宣传介绍相关金融产品时,能够通过强调‘非保本’‘低风险’等字眼对金融消费者予以警示,契合监管要求,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业内部落实监管的效果显著。”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谈及金融消费者应如何进一步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刘向东建议,应深刻理解市场机制,增强自我辨识风险的能力,接受更多投资者风险教育培训,同时对不切实际的金融产品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对金融市场保持敬畏之心。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金融消费者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另一方面,金融产品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朱奕奕认为,金融消费者应及时了解监管层面发布的风险提示,提高自身关于传统金融产品和新型金融服务知识的水平,不信谣、不传谣。在投资时,应选择正规的持牌机构、正规的销售渠道和正规的从业人员,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应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认真阅读合同,了解各方的权利义务,审慎评估风险、确认并签署合同,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观念。此外,受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亦复杂多变,相关金融消费者也应提前了解相关国家政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