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您刚才多次提到了跨境电商今年发展得非常好,我们知道,从7月开始,中国有10个海关试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9月份又增加了12个海关,您能不能谈一谈海关对跨境电商B2B监管的看法,以及未来尤其在今年以内,还有没有可能新增试点的海关?谢谢。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谢谢你的提问。作为新兴贸易业态,跨境电商凭借其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交易链条短等优势逆势上扬,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疫情期间,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同比增长52.8%,这里也包括今年7月1日增设的9710、9810贸易方式。海关秉承“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支持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开展跨境电商对企业(B2B)出口试点,我们增设了9710、9810贸易方式。7月1日起,在北京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措施。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还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渠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的货物也可适用于新规享受通关便利。9月1日起,我们把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2个直属海关。这项试点措施推出两个多月来,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参与的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稳步上升,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广泛好评。
此外,在支持跨境电商方面,我们还有相关的其他措施,比如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受疫情影响,国际航班大面积停航减班,传统运力骤减,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条措施,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
还有,我们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解决“退货难”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物流延迟等影响,助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