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历史性机遇,以及“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深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是重要的应对之策。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基层党委定期研究农村养老工作制度,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并在筹资模式、规章制度、服务提供、考核机制上体现“党建元素”。
筹资模式上,按照党建引领、政府支持、村级主办、多元筹资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由基层党组织整合服务资源、服务项目的机制,由乡党委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政策、资金、模式。
规章制度上,制定出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指导标准、运行成本管理、健康文化娱乐管理、食堂管理等规章制度。
服务提供上,推出党员“时间银行”项目,党员既可以实时承接居民服务需求,提供养老服务,也可以按照单向志愿服务原则,将所获“时间货币”捐入党代表志愿服务基金,供有需要的居民使用,扩大“时间银行”资金池。
考核机制上,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的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县乡三级党委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
二是政府主导,突出政策引领、资金保障和综合监管。
政策引领上,制定出台规范标准,如机构管理办法、服务标准等,对农村养老设施的设立条件、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内外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对财政资金支持、服务项目、责任划分、风险防范等予以明确。进行明确有效评估是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的难点和重点,要探索建立养老组织等级评估机制,第三方和村“两委”共同参与评估,达标后方可承接养老服务供给。
稳定资金来源上,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既让财政可承受,又让群众能接受。立足家庭孝养功能传承,帮助其恢复养老功能;集体要承担养老设施建筑和水电暖、通信等费用;政府要给予稳定财政补贴,将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同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领域;更重要的是应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增加村庄集体经济收入和公共资金,进而通过再分配方式充实村级养老资金。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上,推行统一标准的评定评星,实施强制性标准情况督促指导;建立以财务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标准规范为支撑、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和多部门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完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
三是系统融合,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入手,整合区域资源力量,构建以县级为龙头、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县级层面,优化县域范围供养机构运营管理体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采取公建民营、部分向市场放开等方式,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加入。同步推进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如因地制宜进行组织设置,明确支部职责,发挥组织生活和思想工作作用,结对共建,以此增强机构凝聚力,助力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和政府监管工作。此外,县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还应开展家庭延伸服务和社区上门服务。
乡镇层面,乡镇党委、政府是推行农村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者,是民政部门与具体村组的沟通桥梁。应继续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推动乡镇敬老院从供养特困人员转型升级为“特困供养+农村机构养老”,并且逐步向“特困供养+农村机构养老+农村居家社区照料”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同时,探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设立村级连锁服务点,形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延展模式,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村级层面,发挥村组落实力量,引导村组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精细实”。着力改善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环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等困难群体,首先纳入居家适老化改造或给予适老化改造补贴;针对留守老人,实施定期巡访和关爱服务全覆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结对帮扶。
四是统筹城乡,加快推进城乡间养老服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城乡养老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