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取得了以“昆明宣言”为标志性成果的一系列进展,为下一阶段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凝聚了共识,奠定了基础,并为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注入了信心和动力。
回顾前一个十年,“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曾激励各国和利益相关方采取措施,推动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但去年9月发布的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显示,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显不足。在全球层面的20个目标中,没有1个目标完全实现,仅有6个部分实现。这种状况凸显下一阶段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艰巨性。
首先,各国要坚持推进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协调统一,加大保护生物多样性目标制定和执行力度。
工业文明在创造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带来了环境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生态危机。根据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发布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全球评估报告》,人类活动改变了75%的陆地表面,影响了66%的海洋环境,超过85%的湿地已经丧失,25%的物种正在遭受灭绝威胁,近1/5的地球表面面临动植物入侵风险。研究显示,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会导致每年10万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频发,已经给人类发出了警示。
各国要顺势推进经济复苏和绿色转型,坚持绿色、包容、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生物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其目标和手段,需要摈弃发展和保护对立或割裂的短视思维,将生物多样性的多重价值纳入政策、法规、规划进程,从保护自然生态中寻找发展机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其次,各国要动员多方面力量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政府推动的同时,各国必须在将生物多样性纳入主流以及引导社会积极看待和管理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取得进展。除了推动相关立法外,全社会应该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动员机构、企业、个人各个层面的力量,让保护生物多样性理念深入人心。
在全球范围内,每年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投资需求接近1万亿美元,但资金缺口高达80%至90%。在加大政府资金预算的同时,还要吸引社会资金的流入;在加大保护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消除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补贴,真正推动全球资金流向“自然友好型”转型。
再次,坚持多边主义,凝聚全球环境治理合力。
国际条约是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也是多边合作的重要成果。面对全球环境风险挑战,各国应该坚定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国际规则的尊严和权威,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存在差异,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国际社会要调动资金、技术等各类资源支持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重要问题,时间紧迫,挑战巨大,全球必须抓住这宝贵的十年,全面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取得新成效,确保最迟在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迈向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
(周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