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一些年销售额高达几十亿元、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神药”不断曝光,现代医疗产业让人没病“生病”的问题也浮出水面。专家表示,一些药品利益集团为攫取巨额利润而“发明”疾病和“神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有关部门应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揭露和严打“神药”市场,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药品利益集团正“重新定义”人类健康。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说,拥有巨大财富的药品利益集团正在对人类健康重新定义,有的为了赢得最大利润,不惜耗费巨资为他们“发明”的疾病和“神药”打广告。为“神药”创造市场,国际上早有这种趋势。据了解,某公司仅2016年的广告费用就高达2.6亿元人民币,而同年的药物研发费用只有0.29亿元。
王岳说,国家对公众健康十分重视,投入越来越多,但大量医疗费用耗费在这些“神药”上。一些公立医疗机构以“生存和发展”为由,将各种经济诉求转嫁给患者,医药企业因此成了医疗机构的“患难朋友”,更有甚者,滥用药物已经突破了不得图财害命的底线。
多措并举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王岳表示,我国目前的药品再评价制度效率较低,无法应对庞大的上市药品再评价工作。他建议政府设立“药品再评价基金”,广泛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方的药品再评价信息和需求,提高国家药品再评价效率。同时,重奖披露危害公众健康信息的医学、药学专家,严禁医学、药学专家成为医药企业的促销员、代言者。
王岳表示,一些“神药”以“模糊用语”误导患者,仅靠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已不足以震慑违法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公布的12起药品保健品虚假广告案例,对违法者的平均处罚仅为21.02万元,难以起到震慑效果。王岳认为,药品规制要从行政监管走向社会共治,可由检察院或社会组织(如药学会、患者权益保护协会等)代表消费者,通过“公益诉讼”途径向过错方主张民事赔偿,对违法者进行有效震慑。
王岳说,由于医疗的专业要求极高,普通的消费者协会很难处理医疗健康产品方面的消费投诉问题。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包括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社会自治组织三个层面的患者健康权益保护体系:医疗机构建立“患者服务中心”;卫生计生部门建立“患者权益保护处”;社会层面,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系统之外建立“中国患者权益保护协会”系统,有组织地平衡患者个体与医药利益集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