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别人“马甲”进行“老鼠仓”操作,与险资账户趋同的交易额累计达6659万元,获利近200万元,人保资产原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卓冰终于迎来法律的制裁,被判刑3年零6个月。
昨日,该案的终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首次向社会曝光了该案“老鼠仓”操作的诸多细节。该案历经了一审、二审,历时近两年,于2017年底完成终审判决。
老鼠仓交易6659万
获利197万
根据判决书,卓冰操作老鼠仓的时间段是在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当时,卓冰担任人保资产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的高级投资经理。
根据侦查信息,该上述任职期间,卓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信息,通过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或者提前1个到5个交易日,或者同期,或者稍晚1个到2个交易日,与人保资产旗下的投资账户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
在二审中,重庆市高院认为,鉴于卓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卓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最终主要判决结果如下: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已缴纳),上缴国库。
借他人身份
开立证券及银行账户
据悉,因人保资产内部有规定,卓冰所从事的岗位他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都需要备案,卓冰为规避备案使用了马甲账户,户主为“王某某”。
根据侦查结果,马甲账户户主“王某某”作为该案的关键证人,她证实了兴业证券(6.310,-0.03,-0.47%)、长江证券(6.770,-0.02,-0.29%)的账户“都是卓冰让我开立的,是卓冰陪同前往办理的,开立后卓冰将证券账户资料、银行卡和我的身份证都拿走了,证券账户都是卓冰在使用”。
有意思的是,马甲账户户主“王某某”还供述称:“卓冰与我父亲商量若有人调查,就说是我父亲让我开立证券账户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资金中没有我和父亲的资金。卓冰打电话给我,让我一起去招商银行(29.100,-0.51,-1.72%)取钱,钱取出来给卓冰后就分开。大概帮卓冰取了几百万,每次少的60万~70万,多的100多万。我和父亲从未操作过证券账户中的股票。”
在案发后,卓冰为蒙蔽侦查,又指示王某某的父亲按自己口径回答侦查。据王某某的父亲供述:“卓冰还将事先准备好的几张纸给我看,说有单位调查就照纸上说,纸上写的是向哪些人借钱,为什么借钱,怎么还钱之类的事情。”
险资老鼠仓防不胜防
作为行业内第一家管理保险资金的专业机构,人保资产管理的险资规模近万亿元。卓冰虽然仅是该公司的一名高级投资经理,但所管理或管理过的账户,既有人保资产自有资金账户,也有该公司万能险账户、投连险账户,还有其他保险公司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
根据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提取笔录、账户管理情况表等,证实卓冰在人保资产直接管理的资产按年度划分,每年都至少有6只~12只产品账户隶属其管理。
而作为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内部在股票交易制度上其实也有风险防范。据证人何某某的证言显示,人保资产股票投资账户的管理主要由A角和B角操作,下达交易指令必须通过恒生系统,A角不在时会委托B角帮忙下达交易指令,是A角意志的体现。
据悉,根据该公司交易流程,该公司投委会一般定大方向,对加减仓和侧重面进行建议,不下达具体指令,实际买卖哪只股票由投资经理自己决定。投资经理通过自己专属的账户和密码登录恒生系统进入交易指令管理,点击个股指令,选择自己管理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证人的证言表明,股票投资受到合规部门的约束,也受到投委会的检查,但投资经理在决定买卖什么股票以及交易时机上,拥有较大自主权。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保险资金老鼠仓事件偶有发生。一些公司的防火墙制度不可谓不严,但还是被钻了空子,只因为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部门,既需要设置一定弹性的投资管理制度,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又需要建立有效而严格的防火墙制度,约束掌握着大量交易信息的投资经理,时常陷入内部博弈和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