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在法庭上殴打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潘某某、张某某、叶某某因犯扰乱法庭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黄某、胡某某因犯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这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诉讼当事人因侵犯律师的执业权利而被判刑的案例,厦门市律师协会及案发当地的律师协会在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及时处置、积极联动,对该起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的成功审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让我们来一起回顾这起案件的经过吧!
被告人殴打律师现场。 荔枝新闻 图
2017年10月11日,厦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某某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先后在开庭前和休庭期间被旁听人员辱骂和殴打,造成其眼镜损坏、衣服被扯破以及身体多处受伤的后果。随后,彭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厦门市律师协会提交维权申请。
厦门市律师协会在接到维权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快速处置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彭某某律师维权事宜,讨论提出处置方案,并组成由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为主的工作专班。10月12日,厦门市律师协会向镇江市律师协会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彭某某律师被侮辱及殴打后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确认侵害彭某某律师人身权利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并多次与当地警方进行沟通协调,了解案件调查进展情况。
在厦门市律师协会的积极推动下,10月19日,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对该案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正式立案。10月20日,镇江市召开公、检、法、司、律协五部门联席会议,互相通报该案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分工,强调要依法严惩相关涉案人员。
镇江市京口法院对该起殴打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于2018年6月25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厦门市律师协会在该起律师维权案中及时站出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律师的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