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年冒出300多家“网红”民宿 别成黑旅店代名词

2018-08-03 08:21:31 来源:检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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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2点左右,门外传来轻轻的敲门声,赵先生从床上爬起来打开门,两个年轻女孩提着行李箱站在他面前问道:“您好,请问几零几号民宿怎么走?”最近一年,住在重庆繁华闹市区解放碑附近某公寓里的赵先生对这种深夜打扰不胜其烦。他居住的小区三栋公寓楼一年里冒出300多家“网红”民宿(8月2日《北京晨报》)。

所谓“网红民宿”,有些是民宿主人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炒作出来的,有些则是有旅客住宿以后,觉得确实很有特色,然后主动公布,一夜走红的。如果不论其他,“网红民宿”的出现的确让旅客有了更多的住宿选择,丰富了住宿市场,是值得肯定的。同时多数“网红民宿”的价格也不是很贵,为旅客节省了住宿成本。

但是,对于重庆市这一公寓楼里的居民来说,身边出现的大量“网红民宿”,对他们可能就算不上好事了。一方面,大量找不到楼宇、单元、房号的游客,只能求助公寓楼其他住户,让这些“原住民”充当了免费指路员的角色,一个人两个人还行,如果每天都有人来问,确实让人吃不消。另一方面,每天都有大量的旅客进进出出,也势必会带来各种安全隐患。

 

就目前操作方式看,这些“网红民宿”的经营者和旅客之间,基本上都是在网络上完成各种交易,民俗经营者根本不到现场,这也就意味着他们通过民宿挣了钱,但是自己应该承担的各种责任,不一定全部能承担起来,比如路线引导服务之类的,则可能转嫁给了公寓或小区的物业和其他居民,让后者承担了部分经营成本,有违市场公平公正原则,招致附近居民的反感,也就不奇怪了。

国家旅游局2017年发布的旅游民宿首个国家级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规定: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由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尽管国家对发展民宿是持肯定与鼓励态度的,但并不是说没有要求和门槛。比如针对一些居民的咨询和投诉,重庆市公安局公开信箱曾经答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不得擅自改为对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性用房。

按照有关规定,旅馆业属于公安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小区里的自住房、租用房不能取得消防许可证,所以办不了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此,擅自经营民宿、自租房、小旅馆等住宿服务很可能属于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也存在严重的治安、消防、反恐等方面隐患。换句话说,这些“网红民宿”不管在网络上有多红,只要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那么就有“黑旅店”的属性,其经营行为合法性值得质疑。

“网红民宿”不能成为黑旅店的代名词。出于安全防范角度,首先需要旅客多些风险意识,不要因为盲目追捧网红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其次需要公安、工商等加大市场整顿和查处力度,避免不合法的“网红民宿”泛滥成灾。但最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对民宿行业展开专业调研,在掌握相关数据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出台民宿准入标准,将民宿纳入法治监管的视野,依法加强规制,为旅客提供基本安全和卫生保障,也引导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