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回应“抄袭”事件:不属于“学术不端”
两篇论文一半篇幅以上引用他人已发表的论文,博士期间发表专著与他人已出版的专著在部分章节上存在大量相似,还有两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红英被公开举报“学术不端”。
8月3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湖北经济学院一院长被指“学术不端”》,指出对蔡红英学术不端的举报在2016年10月就已出现,但未有公开信息表明该校进行过相关调查。
8月4日晚,湖北经济学院官网发布《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关于蔡红英被指“学术不端”问题的认定意见》称,蔡红英被指抄袭的两篇论文属于历史性、国际性比较研究,引用他人相关研究成果并提炼自己的研究结论与观点是必要的;专著部分的引用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一稿两发”非蔡红英主观行为。“存在学术不够规范,但不构成‘学术不端’”。
学校称“当时普遍做法是间接引证”
湖北经济学院的《意见》称,蔡红英2007年发表的《公共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国际经验与借鉴》(以下简称《借鉴》),与2009年发表的《日、美、中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百年变迁及启示》(以下简称《启示》),存在引用国外公共资产管理和部门预算情况介绍及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基本情况篇幅过多的问题。
校学术委员会出示的中国知网查重记录显示,举报中提到“被抄袭”的陆庆平等人文章《美国、加拿大政府资产管理与启示》未收录进知网数据库,学校人工比对后认定,蔡红英的《借鉴》发表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上与之的文字复制比为21.3%;发表在《财贸经济》(增刊)上与之的文字复制比为17.38%。《启示》则与举报中提到的3篇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为51.7%。
校学术委员会表示,2009年,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论文是否构成抄袭未明确相似比的具体数据。论文是否构成抄袭一般是通过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蔡红英的两篇论文均属典型的历史性、国际性比较文章,从事这类科研工作需要借鉴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两篇论文中,蔡红英引用他人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有关国家的史料性、数据性、法规性等资料,而非论文观点和主要论据。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上述两篇文章的重要学术观点和结论均由蔡红英提出。两篇论文分别发表于2007年和2009年。发表时间在《指南》实施前,全国高校的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当时采用间接引用并通过参考文献列明引文作者和发表出处的方式,是比较普遍的,也是刊登两文的杂志社所允许的。”
他们表示,蔡红英两篇论文所研究的问题都属于历史性、国际性比较研究,引用他人的相关研究成果,提炼出自己的研究结论与观点是必要的。按照现行的学术规范要求看,应当采取直接引证方式,由于当时杂志社及相关部门没有相应要求,普遍的做法是间接引证。
因此,“两篇论文发表时间较早,存在学术不够规范问题,但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此,蔡红英应吸取教训。”
公开资料表明,《指南》于2009年6月第一次印刷。蔡红英《日、美、中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百年变迁及启示》一文,则发表于2009年12月,即《指南》颁布后半年左右。
湖北经济学院校报副主编尹莉对此表示,按照常规,论文从投稿到发表的周期多数在半年至一年。“在蔡红英投稿时,还没有《指南》等文件进行明确的规范。”同时,蔡红英文章发表时,无论是查重系统、各大杂志社的规范都尚不完善;蔡红英的文章又涉及“比较”研究,属于学科和研究分类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但尹莉同时承认,蔡红英的论文的确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比如,即使是比较类的论文,不仅文后要标注参考文献,文章中的引用也需标出对应的脚注;对他国历史经验的陈述应综合多份相关研究和文献,加之自己的总结、提炼出新的论述和观点,不能单一参考和照搬等。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军出示的几份文件显示,2015年年底,湖北经济学院就曾接到对蔡红英抄袭问题的相关举报。12月2日,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对湖北省委高校工委进行核实说明。
2016年11月9日,湖北省教育厅思政社科处也就举报转来了相关的复查要求,校学术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审议,并形成认定意见,认为蔡红英的论文、专著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学校称,当时已将认定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与蔡红英本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因属匿名举报,故未公开反馈认定意见。
学校称“一稿两投均为非主观行为”
校学术委员会称,蔡红英涉嫌“一稿两发”的两篇论文均非主观所为,故不构成“学术不端”。
蔡红英于1999年6月发表在《湖北农村金融研究》(月刊)上的论文《论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缺陷》,时隔一个月后再次发表在了《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比对发现,前后两篇文章除了改动个别标点符号以及连接词,其余文字完全一致。
校学术委员会称,1999年年初,蔡红英将《论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缺陷》投稿到《湖北农村金融研究》(月刊),一直到该杂志1999年6月第6期刊发之前,均未收到用稿通知或退稿函件。
“在此情况下,作者以为该杂志不再用稿,于当年4月底将该文投至《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该文在1999年8月第4期发表。”
校学术委员会出具了一份盖有湖北省农村金融学会印章的证明。该证明出自2016年11月7日,证明写明:本刊在1999年时期,主要稿源是系统内职工和部门投稿,尚未建立规范的退稿制度。
虽未收到用稿和退稿通知,但在刊登后《湖北农村金融研究》是否也曾与之联系并发放稿酬?蔡红英本人对此表示“记不清了”。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农村金融研究》已经停刊。中国知网对该杂志的收录也停留在2012年12月15日。
蔡红英被指抄袭的《公共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国际经验与借鉴》也存在相似问题。该文在2007年S1期增刊的《财贸经济》上发表后,又刊登在2008年第2期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上。
校学术委员会表示,2007年8月,蔡红英将《借鉴》投稿到《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并于2008年第2期发表。2007年8月,蔡红英参加由《财贸经济》杂志社主办的“2007年《财贸经济》青年作者笔会”。
“蔡红英在不知《借鉴》能否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刊发的情况下,向会议提交了论文《借鉴》并在会上交流发言。《财贸经济》在未告知作者的情况下,将《借鉴》于2007年12月在《财贸经济(增刊)》刊出,直至《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2期发表时,蔡红英仍不知情。”
因此,校学术委员会得出结论,依据教育部2009年发布的《指南》有关规定:“超过刊物退稿时间而突然发稿形成一稿两投,责任在刊物不在作者。”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财贸经济》编辑部于2007年6月28日曾发布“关于举办《财贸经济》青年作者2007笔会的通知”。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加强编辑部同青年作者之间的交流,提升刊物的研究和学术水平,《财贸经济》编辑部拟于2007年8月中下旬在京举办“2007《财贸经济》青年作者笔会”。
通知指明,对论文初选合格者,将发通知确定为笔会正式代表,优秀论文将在《财贸经济》上发表。拟参加笔会的作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7月30日之前随同论文邮寄到《财贸经济》编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相关邮箱。
按照这份通知,《财贸经济》发布与会条件注明了参会作者需要提交论文并进行筛选,同时,提交的论文也有被公开发表的可能性。同时,通知的发布日期,以及论文投递的截稿日期均在蔡红英第一次向另一本杂志投稿之前。
校学术委员会提供的蔡红英与编辑部的邮件往来记录,并不包括上述的部分。蔡红英对此解释,她给《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的投稿系经人介绍,“当时是直接带着稿子递交给的编辑,后期大约仅修改过一次,也都是当面修改,没有电子邮件等往来”;自己曾给《财贸经济》投稿并被采用,与其编辑有联系,看到笔会的相关通知,她直接电话联系对方,希望自己能参会学习。“从头到尾没有走过投稿程序”。
关于蔡红英“专著抄袭”问题,校学术委员会表示,蔡红英2007年出版的专著《中国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以下简称《研究》)第六章第二节“新中国成立至分税制改革前的地方财政体制沿革”,引用李萍主编的《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以下简称《图解》)第一章第一节历史沿革的篇幅超过三分之二。“但全书共有七章二十七节,该节所占比例极小”。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图解》一书主编李萍时任财政部预算司公职人员,由他们组织有关省市从事预算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财政部预算司工作人员编撰、出版的《图解》一书,属于公开政府管理信息、宣传国家财政政策、履行部门法定职责的公职行为。
时任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为《图解》做序。在《序言》中,他提到,“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课题组”精心树立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经纬,并以图解方式勾勒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全景……对预算工作或有案头备查之功用,对理论研究可省查询检索之劳顿,对社会大众能起宣解诠释之效果。
校学术委员会因此表示:“财政部公开出版《图解》的目的,是鼓励学者和公众广泛使用或引用其中的资料信息。”
校学术委员会表示,《研究》第六章第二节主要内容为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而《图解》中主要内容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撰写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可避免地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该章节部分引用了《图解》中的相关政策法规文献资料,主要为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决定,并在《研究》的“参考文献”中注明。引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加以研究并在参考文献中注明,是通常的做法,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物理快报》主编、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朱邦芬院士。在他看来,无论引用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完成的公开政府管理信息”,除了在参考文献中注明,也必须同时加以清晰的脚注。
学术评审如何更独立规范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最终认定,蔡红英存在学术不规范的问题,但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该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尹青山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因此,学校对蔡红英没有后续处分。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的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评判机构。湖北经济学院官网显示,蔡红英目前还担任湖北经济学院第五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湖北经济学院称,8月4日,刊发报道后的第二天,校学术委员会就蔡红英被指“学术不端”的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蔡红英根据章程回避,委员总数21人,除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委员,实到14人。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军表示,两年前,学校接到匿名举报时,曾组织学术委员会中学术道德委员会专家组的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本次,学校则召集了学术委员会中的学科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查。
一直以来,高校教授被指存在“抄袭”行为,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得出结论后,往往引发不少争议。不少抄袭被降级处理,得出“学术不端”或“过度引用”的结论,被举报者本人免于处罚。早在2009年,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举报“抄袭”和“一稿多投”后,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为“过度引用且引用不当”也曾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机制能否保证对举报的审议足够公平?会不会受到行政因素的干扰?
“一般来讲,如果学校出现学者涉及‘学术不端’,校学术委员会应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这是基本的调查机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关键在于,学校是否按照学术标准对学术不端问题进行了调查及认定。”
在他看来,校学术委员会的独立与否对审查结果至关重要。“学术抄袭一旦涉及校领导,学院院长等具有行政职务的学者,就会变成要么不调查,要么调查之后不了了之”。
熊丙奇认为,学校应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设立独立的学术管理机制,比如,学术委员会的成员要以选举的方式选出,委员会要独立运行。
“目前,多数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并没有实现完全独立,需要考虑行政和利益因素。如果学校不能够进行独立的学术评价和管理,大学将不能获得学术自主权,更加没办法树立学术权威和学术声誉。”他说。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长期以来,高校对“学术不端”或“学术抄袭”普遍采用内部淡化处理的方式,使这类问题未得到彻底的改观——我国学术评估领域出现的最大问题是不规范,首先是作者不规范,其次是学术期刊在刊发稿件时不规范。
他建议,须加强校外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建设。“引第三方机构进入,依据事实作判定并公开,后由学者归属的学校行政部门决定对该学者的处罚。这样才能使学术造假的解决进入良性循环,学术环境慢慢得到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