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盲道变“停车场” “路”在何方?

2018-08-13 16:58:35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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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8月13日讯(实习生 刘静瑶 记者 孙英鑫)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停车难问题越来越凸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车主为了停车方便,将目光聚集在道路旁的人行道上,导致保障视力障碍人群出行的盲道成了停车场。你的车是停下了,那他人的“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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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和盲道被车辆完全占据。东北网记者孙英鑫摄

色彩鲜艳的明黄色通道,凹凸不平的提示性砖块,人行道上整齐的盲道砖为视力障碍人群出行指引着方向。他们可以通过盲道砖上条状或圆点的突起来判断前方的路况,盲道于视力障碍人群而言犹如“静态的眼睛”,然而这双眼睛在城市中却时常被“遮蔽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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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街路盲道成了“断头路”。刘静瑶摄

在哈尔滨市嵩山路两侧的人行道上,时常可见数辆私家车随意的停放在盲道上,原本宽敞的人行道瞬间变得狭窄,普通人行走都需要小心。在汉水路公交车站附近,一段4米余宽的人行道上停满了车辆,将人行道占据的“密不透风”,一条盲道穿过车辆底盘延申向道口,过往行人经过此处,只能在车行道上绕行,十分不安全。更何况那些视力障碍人群,失去了盲道,他们又该如何前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嵩山路、珠江路等路段上几乎见不到“畅通”的盲道。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部分人行道在临近十字路口处更换了砖块的样式,本应铺设盲道的地方被普通砖块代替,还有些盲道成了“断头路”,盲道在半路就中止了,不知当视力障碍人群遇到这样的盲道,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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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口附近被车辆占据的盲道。刘静瑶摄

小贴士:在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省残联第六届主席团作的工作报告中有大量篇幅强调无障碍建设,打通残疾人工作最后一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