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内盗卖公车燃油获利20余万
山东济宁揪出城管局一“蛀虫”
本报讯 前不久,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区城市管理局保洁科原科长白磊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白磊被判刑,与他利用手中职权伙同他人盗卖环卫车燃油有关。
这起公职人员窃取公车燃油窝案还得从年初的一封举报信说起。今年初,任城区纪委监委收到济宁市纪委监委转来的一封署名为“环卫工人”的举报信,信中举报人言辞激烈地痛斥某保洁公司人员盗卖区城市管理局环保车燃油的恶劣行径。举报内容显示,盗卖行为长达3个多月。
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后决定,组织办案人员对举报信反映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连续一周的摸排跟踪之后,办案人员终于掌握了以保洁公司项目经理常某某为首的多名“油耗子”的行动踪迹和现场偷油证据。“油耗子”现形的同时,一宗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保洁公司人员盗卖国家公车燃油的窝案也浮出了水面。
原来,2017年9月,为迎接即将开始的农村环境整治检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经研究决定由白磊负责该区外环路的日常道路保洁工作,同时负责该局下属3辆环卫车的日常维修、加油和监督管理工作。
职权在握,让“油耗子”嗅到了白磊身上的“香味”。此时,常某某等人主动找到白磊,透露出盗卖公车燃油牟利的意图,白磊当即同意。随后,常某某等人通过不出工或少出工的方式节省环卫车辆燃油使用量,并购买油桶、抽油泵等盗油工具将剩余燃油抽取并售卖,第二天再将每辆车加满燃油,如此重复偷油行为。
看着微信里转来的红包,“油耗子”们心花怒放,同时也更加猖獗,每天驾驶着公共环卫车辆,在加油站和偷油点之间穿梭,几乎不上路、不出工。短短3个月的时间,通过盗卖环卫车燃油,常某某等人非法获利高达20余万元。
而此时的白磊,已完全将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职责本分抛诸脑后,每月从“油耗子”们手中抽取4000元的“好处费”。白磊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然而,他的违纪违法行为还是迅速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到区纪委监委。
经任城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白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和常某某等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