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传销陷阱(以案说法)
【案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平台,采取以下经营模式:经推荐并缴纳保证金后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需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可获一倍的现金返利和一倍的虚拟电子货币返利。
最终,该网站因涉嫌传销被查封。截至案发,该网站注册会员3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5亿余元。
【说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被广泛运用。传销组织在手段上借助互联网不断翻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组织者、经营者注册成立电子商务企业,以此名义建立电子商务网站;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等名义,变相收取入门费,设置各种返利机制,激励会员发展下线,上线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酬,或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酬或者返利。这类行为,不管其手段如何翻新,只要符合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本质特征的,就可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社会公众应当注重考查电子商务网站的营销模式,特别要避免那些涉及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传销基本特征的网络平台,防止落入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