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出生的陈某是旅顺一所中学的老师。2017年10月21日凌晨1点,陈某超速驾车,沿旅顺口区顺乐街由西向东行驶至166号楼前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隋某相撞,此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逃逸,并找王某顶替处理交通事故。王某到达事故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顶替并包庇陈某处理交通事故。
2017年10月23日,陈某和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7年11月3日,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隋某系撞击摔跌伤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顺口大队认定,陈某超速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并找他人冒名顶替,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隋某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次要责任。
赔偿68万两人均被判处缓刑
案发后,陈某与被害人隋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并取得谅解。
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王某犯包庇罪,于2018年6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明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核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王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