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教育APP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设置准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
据了解,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意见》指出,要提高供给质量。建立备案制度,加强内容建设,规范数据管理,保障网络安全。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意见》明确,要规范应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推荐机制,健全选用机制,规范进校合作,促进整合共享。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对于承担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重要业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行运行管理。确需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鼓励高校联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优化公共服务。
《意见》要求,要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规范,建立协同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加强考核问责。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职责重点做好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提供者、移动终端制造商的监管工作。新闻出版部门重点做好教材、教辅等网络出版物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线上盈利性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强调,要加强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提升信息素养,落实工作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引导规范教育移动应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扫黄打非”、网信、电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同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建立本地区的教育移动应用重点任务台账,统筹协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治理等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