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公告中显示,古越龙山一销售员谎称客户需要购买黄酒,将近1.7万箱价值165万的黄酒以90万的价格私售给低价销售给他人。
根据判决书显示,王某是古越龙山派遣至上海古越龙山绍兴酒专卖有限公司的销售员。2019年5月至7月,王某利用替客户下单的便利,谎称上海益盛糖酒食品有限公司需要购买黄酒,先后10次,让仓库将16910箱“库藏金五年”黄酒运送至指定地点,低价出售给李某、童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0.7万元。销售所得钱款被王某用于消费、偿还债务等,其中13万元用于给朋友购买了一块卡地亚手表。经鉴定,16910箱“库藏金五年”黄酒价值165.7万元。
2019年8月26日,王某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前,王某已退赔60.7万元;案发后,李某再度退赔36.6万元,另公安机关从王某朋友处查扣了用赃款购买的卡地亚手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但因为王某是初犯且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并退赔,可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责令其继续退赔古山龙越损失68万元,已冻结在案的5.7万元以及扣押在案的手表处置所得钱款从退赔责任中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