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支持利息相较于过去的 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20-08-25 16:03:09 来源:圣典吴世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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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是于2015年8月6日发布的,5年后,2020年8月20日下午15时,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决定(简称“决定”)。

这次修改焦点,集中在民间借贷领域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原第26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支持这个上限约定。但如果约定的按年利率计算,超过了年利率36%,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虽然约定的是高利息,但法院最高保护年利率36%。

在现实生活中,“约定”被有些“套路”所取代,一些表面上合法的约定,实际上是隐藏了的高利贷。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远远高出年利36%。而且,一些违法的网贷、校贷平台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有别于互助式的、偶然的民间资金融通行为,非法放贷作为一种经营行为,必然包含着出借目的营利性和出借行为反复性。2018 年 8 月发布了法(2018)21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这份报告中,对非法放贷做出明确定义为了准确区分非法放贷行为和正常的民间借贷,揭示非法放贷行为人以放贷为业的行为实质,《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放贷行为人需“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并且在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不仅如此,还划定了放贷的边界。也就是不以表面上约定利率,而以“实际年利率”作为认定是合法还是非法的边界,这就是民间借贷与非法放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的分野。

因为疫情影响和民间借贷乱象的双重影响,2020年7月22日,最高法与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明确要“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这个幅度有多大?据网传的发布会文件披露,新的利率保护上限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 24%和 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 2020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 4 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 15.4%,相较于过去的 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由以上相关规定和最新的利率调整可见,民事借贷利率的“大幅度降低”以及刑事司法解释明确非法放贷入罪,高利贷、职业放贷、以放贷为业的职业放贷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