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根据最新的LPR数据计算,贷款年利率上限调整后目前为15.4%。与原定的最低基准24%和36%相比,有大幅度下降。
这次更改上限,除了想要通过改变利率来控制信用和道德风险外,还是为了在合理的利率保护上限内更好地顺应我国经济发展。
民间借贷须规范
严厉打压高利贷是我国坚定不移的行动方针,在司法调整中,相关条款做出了如下变更:
其一,还款所需要的本息和不超过利率保护的规定范围;其二,借款人逾期后产生的利率不得超过保护上限,超出部分即使债务双方有约定也不受司法保护;其三,借款当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也不得超出保护范围。
除此之外,相关机构还调整了出借人的借款资格。为了不扰乱社会社会秩序,损害民众利益,最高法增加了一项条款,债权人需要依法获取借款资格,才能以营利性为目的进行借款。对于不顾法律私下交易的人,法律将不予以保护。
合理范围的利率下调
贷款利率保护范围的下调可以有效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我国每年发生的民间贷款纠纷高达两万余次,极易导致公共秩序的紊乱和民风民俗的变质。通过利率的下调可以引导规范民众借贷行为,增加市场的稳定性。不只如此,新政策还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在考虑融资成本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融资的可行性。过低的利率保护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在借款下降的同时容易引发融资困难。
因此利率保护取适宜的范围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微观主体的市场活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国家现在对于贷款的限制条件越来越严苛,在保护债权双方交易合理性的同时,严重打击了高利贷相关行业。民间借贷利率因法律限制大幅度下调,“套路贷”“校园贷”这样坑害人,甚至让人毁掉一生的贷款模式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打击。
不少网友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利率的大幅度下调后会产生新的商业模式。高利贷就是不合法的,大家一定不要借,以免深陷其中,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