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开放通过引入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有利于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对外金融机构准入方面取消了相关条件限制,包括取消了对银行、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等领域的外资持股限制,降低了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限制,同时在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积极推动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的国际接轨。
在今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中,金融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已经正式清零,更多的外资和外资机构正在有序地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的新格局。新冠肺炎疫情没有让金融业开放受阻,以首都金融业发展为例,万事网联、橡树资本、高盛控股合资证券公司、中信保诚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机构都是今年落地北京,春华资本、东方汇里、桥水基金等机构也是今年获批参与北京市QDLP试点。
在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国际局势面临不确定性的背景下,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体,明确服务业新一轮扩大开放新举措,尤其是在金融业上不断“加码”,表明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
尽管我国在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 外资诉求也不断增加, 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与实现自身发展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新形势下加快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要以开放促改革,以市场化改革促更大的开放,形成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发展。
下一阶段,金融业要持续完善对外开放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冲工具、衍生品和其他金融产品,使各类投资者能够有效对冲和管理风险。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制度型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制度规则,不断完善会计、税收等配套制度,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进一步完善与开放相适应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及时防范和化解跨境资本市场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共同维护各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提升国际资金的投资便利性,增强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意愿和信心,畅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要素资源自由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