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第二章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主要从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营销宣传等方面进行规范。第三章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从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第四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对争议解决的程序性规定以及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第五章监督与管理机制,根据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就制度制定、协调机制、监管执法合作等进行明确。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银行、支付机构责任、高管责任以及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参照适用的机构类型、解释权、生效和废止等内容。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