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从实际出发,初步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在10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作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两个环节”就是将审核注册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易会满指出,交易所审核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来进行,督促发行人“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使投资者“看清楚”,就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证监会在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目前,已开展现场督导32次、现场检查5次,对22家信息披露违规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46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监管措施。对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的3家企业,或不予注册,或由发行人主动撤回注册申请。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原先的核准制发行流程中,发行人需要向证监会进行申报,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作出核准发行的决定后,发行人可以发行股票。而在注册制下,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发行注册相关办法,发行人首先需要向交易所申报,提交注册申请文件,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发行人申请进行审核,在同意发行上市后,需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最后在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发行人可以发行股票。
董忠云进一步解释道,“在这一过程中,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各有侧重。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开展审核工作,重点在于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环节的注册程序则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说,交易所更加注重对发行申请内容的审核,而证监会更加偏向对审核过程合规性的审查,但同时证监会也保留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的权利,如证监会认为交易所对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未予关注或者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明显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补充审核。”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核准制相比,‘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机制有效衔接和延续了核准制的优点,通过审核环节的把关协调,形成督促和激励机制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通过注册环节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降低上市融资的门槛,通过对在审公司协调衔接安排,确保向注册制过渡,同时确保注册制各板块审核标准尺度一致。”
《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10月16日记者截稿,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自2019年3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累计受理企业达464家。其中,已受理企业29家,已问询企业116家,上市委会议通过企业20家、暂缓审议企业1家,提交注册企业29家,注册生效企业197家、不予注册企业1家、终止注册企业3家,中止及财报更新企业26家,审核终止企业42家;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数据显示,创业板注册制共受理415家企业IPO申请,其中,已受理企业45家,已问询企业119家,上市委会议通过企业25家、暂缓审议企业1家,提交注册企业25家、注册生效企业45家,审核中止企业152家,审核终止(撤回)企业3家。
综合来看,截至10月16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共185家;创业板注册制维度下上市公司38家,合计223家。
谈及注册制下的审核效率,董忠云表示,与核准制下证监会独立承担股票发行的全部审核工作相比,注册制下,审核权被“下放”到沪深交易所,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