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集团(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日前发布公报,就全球税制改革议题达成共识,提出对全球主要跨国公司利润高于10%的部分征收20%以上的所得税,并同意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置为15%。G7国家希望在7月份举行的20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达成更广泛的协议。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曹鸿宇分析,协议如果达成,短期内对中国影响有限。
全球税制改革加速推进。为应对全球经济数字化发展给国际税收政策带来的挑战以及与之相关的单边数字服务税、平衡税等问题,G20委托经合组织(OECD)启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研究。2019年,OECD提出包含两大支柱方案的BEPS第二阶段倡议,其中第一支柱重新划分跨国企业全球剩余利润在各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征税权,第二支柱解决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或免税地来逃避税收的问题,也就是“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议题。2021年4月,美国财政部长耶伦高调表态支持“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倡议,并获得德国、法国等国家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赞同。此次G7财长会议就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标准及征税权划分问题达成一致。全球税制改革进程获得实质性进展,主要发达国家推进国际税制改革的政治意愿十分积极,预计接下来更广泛的多边税制改革谈判将有所突破。
部分经济体对实施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持保留意见。在全球范围实施统一、合理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有助于稳定各国政府税收制度,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还能够降低政府债务负担,防范公共债务危机,提升政府财政可持续性。但对爱尔兰、瑞士等低税率经济体和“避税天堂”地区而言,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将会侵蚀其市场低税优势;而对部分依赖低税率吸引外资来满足国内资本需求的发展中经济体,这一倡议又会降低国内税收政策空间。因此目前各方对推进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态度并不一致。但美国在G7方案中提出“未及税率支付规则”,对于不实施15%最低企业税的国家,将对该国企业进行惩罚性加税。此举可能会迫使中小经济体接受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主张。
关注全球税制改革的长期影响和发展包容性。总体来看,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对中国短期影响有限。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标准为25%,海南自贸港等少数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标准,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整体高于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标准,且OECD倡导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适用于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在适用对象之列。部分中国跨国科技企业可能采用离岸架构,在海外地区设置实体,但大多数企业设置离岸架构目的并非跨境避税而是便于
赴海外上市,相对于发达经济体,中国企业海外避税问题并不突出。现阶段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和征税权重划对中国不会带来显著冲击。中长期来看,伴随着国内科技企业的世界影响力不断扩大,未来其面临的跨境数字税等约束可能会有所提升,企业对此应有预判。此外,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支持按照G20授权在多边框架内推动2021年中期就经济数字化税收方案达成共识,应妥善处理各国的重大关切,在方案设计上体现包容性。这一表态反映出中方积极推进谈判的立场,并表达了对广大发展中经济体利益的关切。多边税制改革方案可以考虑纳入对发展中经济体的例外条款,在政策制定方面赋予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一定的灵活性,并提供规则实施过渡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