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孙少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3日发布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检查职责、赋予监察权,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领导,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置重要问题线索、查办重要案件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备案,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中管高校所在地的省(直辖市)纪委监委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领导,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以所在地方纪委监委领导为主,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方纪委监委报告。驻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协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中管高校共性问题和驻在部门行业性问题的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