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岩报道一方给付农资款,一方当场撤诉。日前,朝阳北票市人民法院迅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使涉案农户春耕物资及时到位。郭某在李某处购买了种子、化肥等农资物品,但未给付农资款,李某扣押了郭某两辆拖拉机头及春耕农具,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既保障了李某的切身利益,又使郭某没有贻误农耕时机。
涉农纠纷,调解优先,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农时不等人,我省各地法院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及时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村群众诉累,把办案地点“挪”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助力农业春耕发展。
全省基层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农家院舍或田间地头,就地办案,就地执行,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日前,在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原告家的蔬菜大棚里,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马三家人民法庭法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类似这种可能影响春耕生产的邻里矛盾纠纷、赡养纠纷案件以及春耕期间邻地、用水、耕种等涉农纠纷案件,我省法院注重巡回审理,保证农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生产。全省法院做好涉农案件立、审、执工作,在保证涉农案件审理质效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意识。